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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朝堂(2 / 2)

;;;;除了祥瑞,州县也屡献嘉禾。去年,便有知河南府邓洵武言“秋禾大稔,自双穗至十穗以上,嘉禾无双”,又有荣州奏粟一茎九穗,蔡州奏麦一茎两歧,或三五歧至八九亩近约十亩,远或连野。

;;;;一个比一个胆大,一个比一个更骇人闻听!

;;;;梁子野不过是追赶这趟风潮,甚至都算不上惹眼。

;;;;俞栗才高八斗,是崇宁五年(1106年)的状元,眼光是有的,其不言祥瑞,而直指吏治士风积弊问题,也算言之有物,且有一定的政治头脑,知道不打搅官家的兴致。只是行事还是过于刚直,前几年还曾因“勿和于时”由殿中侍御史贬知襄州府,官家能召其回朝,授以御史中丞之重任,足见官家明见万里,用人上极有决断。

;;;;只是自兴花石纲、修宫殿道馆始,朝堂上下总有臣子变着法的进言,官家不堪其扰,屡次禁言,也难堵住众臣之嘴。

;;;;而且,自六月份始,屡现灾异,六月辛亥荧惑入井,随后传来成都大火,乙卯白虹贯日,七月荧惑犯太岁,岁星犯积薪。

;;;;为平息朝野物议,官家先后放出宫女三百八十三人。

;;;;不想,昨夜又有流星出斗西南方。

;;;;当此之时,天子急切需要能冲抵灾异影响的祥瑞,就算明知梁子野欺君,也得暂时放过,若贸然同意俞栗所奏,谏臣们受此鼓舞,岂不是又要牵出一大堆事?

;;;;余深正思索间,忽听玉阶上天子纶音:“余相公可有奏?”

;;;;“臣确有奏,知郓州事梁子美及知寿张县事苏瑾联名上表‘梁山四十二亡户沐官家圣德,已登册归治,梁山匪患自消’。又,知成都府事庞恭孙上表‘夷人董舜咨、董彦博乞内附’,都堂不敢擅断,请陛下圣裁。”

;;;;成都路保州董仲元、霸州董永锡二夷部乞内附不是甚新鲜事,实际上,两部在嘉佑(仁宗最后一个年号)、熙宁(神宗第一个年号)年间就曾两次请命于朝,此类蛮夷素无礼信,今日附明日叛乃是常事,而梁山几十户亡户归治,也是政事堂就可以处理的“小事”,但在这个时机,将二者放在一起,意义便大不同了,这就是内圣外王,乃圣君所为,盛世气象,有此两奏,便不怕臣子们就梁子野之事借题发挥,又扯到道观、花石纲之上了。

;;;;天子曰:“余相公所奏两事便依前例,俞卿所奏之事,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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