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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1 / 2)

蓝调母亲不是半满就是半空,用哪个说法要依你觉得自己是不是股东而定。现在这种远离中城和苏荷区以及格林尼治村的爵士乐夜间俱乐部已经很少见了,也很少有外埠游客会找上门来。店里的客人有一半是全城各地来听音乐的人,另一半则是住在附近、并非为音乐而来的当地人,他们只是觉得这地方不错,进来喝一杯而已。往常大概白人和黑人各半,但最近又加入了很多亚裔人士。

丹尼男孩每星期有三四个晚上会在这里,其他的晚上则在普根酒吧,就在哥伦布大道和阿姆斯特丹大道之间的西七十二街上。普根酒吧没有任何音乐,除了点唱机里偶尔流出来的乐声,那里的魅力除了某种粗俗的坦率之外,我看不出别的什么,我只有要找丹尼男孩时才会去普根酒吧,但我会光为了听音乐而去蓝调母亲。

丹尼男孩坐在靠近演奏台的一张桌子,我们还没看到他之前,他就看到我们了。我看见他时,他正朝着我笑,示意我们到他那桌去。

他说:“马修和埃莱娜。坐,坐吧。这位是茱蒂。茱蒂,这是马修和埃莱娜。”

茱蒂是华人,一头及肩的黑色直发,鹅蛋脸上五官精致。介绍时她看起来一副自得其乐状,整个晚上也是。我无法判断她是对晚上的一切都很开心,或是她天生就长成那个样子。“他们现在休息,”丹尼说着朝舞台点了点头,“你以前在这听过他们的演奏。”他讲了几个乐手的名字。“有个跟他们搭配的次中音萨克斯风手,刚出道,可是我发誓有时他让我想到本·韦伯斯特 。他是个小鬼,我不知道他有没有听过本·韦伯斯特的唱片,但他肯定没听过现场的,可是你待会儿听听看他是不是真的很像他。”

我认识的人没有人像丹尼男孩·比尔这样,不过任何人也都是独一无二的。他几乎不到五英尺高,个子小得可以去精品百货巴尼斯公司的童装部买衣服,但是过去二十年,他的西装都是由一个来访的香港裁缝制作,不会比去巴尼斯贵,又免除了他的尴尬,而且也不必白天跑出门去买衣服。他是一对西印度群岛黑人父母所生下的白化病人,强烈的光线会让他眼睛不舒服,而且对他的皮肤不好。他白天都待在公寓里阅读、睡觉或打电话,晚上则去普根酒吧或蓝调母亲。

他的生意就是资讯。他大部分来往的人都在警方留有记录,不过被警方逮捕过并不见得表示就是罪犯。我想,那些人属于地下社会,不过埃莱娜认为法文demimonde 更适合,只因为那是法文。

他原来是我当警察时的消息来源,我缴回警徽不干之后,仍一直跟他保持来往。认识他四十多年,我们早已是好友,而且我想我已经说过,我是在他桌边认识埃莱娜的。

埃莱娜说他看起来精神很好,他忧伤地摇摇头。“第一次有人跟我说这种话,”他说,“我就开始明白自己老了,你听过有谁会告诉二十来岁的小鬼说他精神很好呢?比如说茱蒂吧,她看起来真是个大美人儿,我也会这么赞美她,可是我绝对不会想到要说她看起来精神很好。你看看她,她皮肤就像瓷娃娃似的,请原谅我用这种形容。她要听到有人说她看起来精神很好,还得再等二十年。”

“我把那些话收回,丹尼。”

“不,别这样,埃莱娜。我是个色鬼,这又不是秘密,而且在我这个年纪,听到有人说我看起来精神很好,对我的心脏有益处。尤其是出自一个像你这样的年轻美女。”

“谢谢,不过我自己看起来精神很好也已经很多年了。”

“你还是个年轻甜妞呢,如果你不相信我的话,问问你丈夫嘛。马修,你是纯粹来玩的吗?希望如此,不过如果有什么正事要谈,我们就趁乐队回来之前赶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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