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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刑名学的践行(1 / 2)

文法吏之所以不被称作是酷吏,原因在于他们尽管也铁面无私、依法办事,但他们处理犯人时手段并不残忍,且并不以帮助皇帝个人报仇、发泄为己任。这一方面是由于文帝朝苛法遭废,刑罚温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黄老刑名学本身就站在一种公正的立场上。

张释之是文法吏的典型,他处理一切问题的原则都是依照法律,不会因为犯罪的人是皇亲贵戚就轻易放过,也不会因为罪犯是平民百姓就滥施刑罚。有这种人来执法,只要法律是清明的、合理的、顺乎于民意的,那么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就能得到保护。

经历司马门一事后,刘恒愈发重视张释之,让他担任了中大夫的官职。尽管依旧是郎中令的下属,但自此以后张释之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在刘恒面前发表各种政见了,不久后他又升任为中郎将。

有一次刘恒带着宠妾慎夫人和张释之一起去视察自己陵墓的修建情况。刘恒的霸陵在白鹿原北坡的凤凰嘴,他登高远望,看见东北方向的新丰城与霸陵间的道路,于是触景生情,对慎夫人说:“这是通往你家乡邯郸的道路啊。”接着他就让慎夫人为他鼓瑟,那哀婉的曲调勾起了他伤感的情绪,他回头对大臣们说:“要是用北山的石头做成我棺椁的外椁,再用碎布和生漆勾缝,那还有谁能打开它呢?我将万世沉眠于此啊。”

大臣们一听皇上这话,马上随声附和,只有张释之出来泼凉水:“只要陵墓里有别人想要盗取的东西,皇上您哪怕是用铁水浇筑南山也白搭,要是您的陵墓里啥值钱东西都没有,那您就是不做石椁也没人会惦记它。”

刘恒认同他的观点,而张释之的话也影响了刘恒一生。刘恒一生勤俭,更重要的是,按照史书的记载,他的陵墓里最终确实没有陪葬什么值钱的宝物。

文帝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张释之被刘恒擢拔为廷尉,位列九卿。不久,刘恒外出途径中渭桥,一个长安县的乡下人误以为刘恒的车驾已经离开,于是跑到街上了,结果导致刘恒的车马受到了惊吓。

刘恒让张释之去处理这件事。待问明情况后,张释之禀告刘恒说,此人依法应罚四两金。刘恒对张释之的处理意见自然不满,勃然大怒道:“这个人惊了我的马,要不是我的马听话乖巧,这家伙还不得害得我的车掀翻倒地吗?这么大的罪过你罚个款就完了?”

张释之镇定地回答道:“皇上啊,您看看您,法制观念也太淡薄了不是?法律是不会因为罪犯以及被侵害者的身份高低而改变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怎么来就怎么来,大家一起遵守,您要是刻意重判,那恐怕会降低百姓心中法律的威信。

“再说了,您要是刚才直接让卫士把他击杀了,那我自然无话可说,可惜您非要让我这个廷尉来判决,那我必须依法办事。‘廷’就是‘平’的意思啊,我得维护天下的公平,要是执法的轻重可以随意由人控制,而不按照法律条文来规范,那老百姓就没办法守法做事了。还望陛下明察。”

刘恒是一个十分理性的人,听完张释之这番解释之后,沉思许久,最终还是同意了张释之的做法。

张释之执法,那个“法”是为了老百姓着想、维护老百姓利益、顺应“民之自然”的法,因而他身为文法吏,其实是算不上一个酷吏的。黄老刑名学和法家的刑名学在根本上的不同点是前者执法为民,后者执法为帝,服务对象不同则处世立场不同,不可同等语之。

后来还发生过一件类似的事情,有人盗取了高祖庙内座前的玉环,刘恒很生气,交给廷尉处置,张释之一查法律条文,认定应该将这个人斩首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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