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class="tp"></dt><dtclass="rd"></dt>;;;;摊丁入亩不算新鲜,实质上来自于“一条鞭法”。
;;;;明朝中期之后,土地兼并严重,那些什么藩王啊、勋贵啊、官老爷啊、秀才以上的读书人啊等等,他们是不用交农税的,家有良田千万亩,分文税收不交!
;;;;官府收不上税,唯有拼命压榨那些没有免税权的农家,如此引发了剧烈的社会矛盾。
;;;;朝廷见不是路,当时的嘉靖皇帝琢磨着新法子去挣点银子花用,推行了“一条鞭法”,由大臣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但实行起来困难重重。
;;;;首辅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张居正此法给大明续命,朝廷税收不断增加,国库充裕,史书称“太仓栗可支十年,库积金四百万两”,万历朝的“三大征”打的是钱粮,张居正居功至伟。
;;;;但他的方法,得罪了普天下的既得利益者,不会有好结果。
;;;;张居正人走政息,东林党疯狂地清算,张居正死后家族遭遇迫害,子孙冻饿而死!
;;;;至于“一条鞭法”,想都不用想,直接废除,当我大东林党的税是这么好收的?!
;;;;所以东林党的战斗力可怖,摊作他们一群疯狗也似地扑上来,颜大少也怕,先发制人,干掉东林党再说。
;;;;至于颜常武的摊丁入亩,是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更进一层,除将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之外,针对“一条鞭法”的弊端:丁银(人头税)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现在土地兼并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穷丁、无地之丁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丁征收丁银,贫苦农民就会无力承受,这不仅使国家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会由于农民畏惧丁税流亡迁徙、隐匿户口等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东南亚,情况好得多,所有的土地都归东南府所有,东南府将土地交由农民小户和大种植园耕种,如果不种地或不开发,就收回土地,按土地收税,不按人头,不存在土地兼并的问题(类似天朝的情况,土地归国家)。
;;;;南明情况则不一样,颜常武不能没收所有的田地来搞土地改革,那么就干脆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实行有土斯有税,谁有田地就交税的原则,那些穷丁、无地之丁就不用交税了!
;;;;颜常武得意洋洋地指出道:“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官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用担心丁税,就不会造反了,他们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可以去经商和打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至于“火耗归公”,明朝官员的收入不高,州县官员不能借以维持生活,于是有所谓“火耗”。火耗又称“耗羡”、“羡余”是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正税之外加征银两。
;;;;州县地方官员在得到这笔收入后,除满足自己使用,层层进贡,至省级官员,又成为孝敬到京城官员,乃是“炭敬”、“冰敬”等。
;;;;朝廷降旨实行耗羡归公,同时各省文武职官员于俸银之外,增给“养廉银”。各省根据本省情况,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数分至1钱数分银不等。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课,存留藩库,酌给本省文职官员养廉。
;;;;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的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
;;;;打一巴掌给一个枣子,特创的养廉银大幅提升官员们的收入,如两广总督熊文灿的官俸收入为400两银子,养廉银高达5000两银子,总兵高杰官俸收入为200两银子,养廉银为2500两银子。
;;;;更猛的就是土地阶梯式收税,天底下大大小小的地主们,他们看到或者听到朝廷的诏令,无不发出阵阵绝望的哀嚎。
;;;;“地主收佃户地租不能超三成!
;;;;农税依地而纳,百亩田以下的门户二十税一,一百亩到五百亩之间的十五税一,五百亩以上的一律十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