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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第41章(2 / 2)

“你不怕霍群吃醋?”

“怕!我还准备寻机会让她吃屎呢?”

“你有这么毒吗?为什么?”

“到时候会让你知道的。”

樊琼就着为向左接风洗尘之际,将曾照亮,曾济贤等人一钉耙挖到富丽华大酒店的中餐厅。席间,向左问及文珍之事,曾照亮说她们牵涉到华光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与美国hale(维尔)公司的一起国际经济纠纷。这两家公司在中国大陆施实“蚕食计划”和“鲸吞方案’的过程中,牵涉到人命案,目前由美国仲裁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调解中心和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调解中心联合调查阶段。现在还不知道是通过什么方式和途径进行解决。单单解决其经济纠纷的方式就多种多样,包括:谈判、调解、诉讼和仲裁等。国际商事仲裁又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临时仲裁又称特别仲裁。当然,国际商事仲裁是最有效、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总之曾照亮也说不清。而范婧滋却能够讲得明。她说:

(一)如果通过司法方式解决国际经济纠纷,主要是指进行国际民事诉讼。国际民事诉讼就是指一国法院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法院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特定的诉讼程序的一项特殊的争议解决方式。

由于国际民事诉讼具有涉外因素,因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与进行国内民事诉讼相异的特殊问题,主要有:内国法院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法律地位;关于司法文书的国外送达和国外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事宜;内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等。

1。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

(1)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含义。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法律或者国际条约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权力和资格。其核心问题是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应由何国法院管辖。

(2)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类型:属人管辖权,即当事人的国籍所属国法院有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所在国法院有管辖权;控制管辖权,强调对被告的实际控制;专属管辖权,当某些类型的涉外民事案件存在内国管辖标志时,法院对该案件行使专有的管辖权;协议管辖权,即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指定将可能发生的争议交由某国法院审理。

(3)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与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是指由于各国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则不同,从而导致相互之间不承认对方国家对某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或相互之间对某类涉外民事案件均拒绝管辖的状态。解决这些冲突主要依靠两方面的努力:其一,各国在国内立法时,尽量缩小专属管辖和拒绝管辖的范围。其二,各国通过国际立法逐步统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

(4)国际民事诉讼管辖豁免。国际民事诉讼管辖豁免是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限制,指除非一国主动放弃,当其参与涉外民事关系时可以豁免于任何外国的司法管辖。一般只有对国家和一些特殊的国际组织才适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也就是除非得到外国国家同意,任何国家的法院不得受理以该国家为被告或其国家财产为标的诉讼,不得对其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或对其财产强制执行。猫扑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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