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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章 法妖之力可共享(1 / 2)

“红瞳法妖,如果你一定要根据眼睛来叫的话,我更喜欢你叫我这个。”女子说道。

“红瞳,法妖。”晟灰点了点头,说道:“倒是的确挺妖的,也不是我非要这样叫,我又不知道你的名字,而且,你就这么显露出来自己的身份,难道就不怕我将你献给天圣剑族吗?要知道,天圣剑令可是说的明明白白的,如见红瞳,全力捕杀,报予剑宫,必得重赏。”

“呵,”女子轻笑一声,说道:“第一,我相信你不会的,你这孩子这么善良,我与你无冤无仇,你怎么可能会想着置我于死地呢,第二,我很确定,我对你会有大用,等我说完,你一定不舍得将我献出去的。第三,我既然敢将自己的真正身份暴露出来,自然也不是毫无防备,你的速度虽快,但要说真能把我强行留下,我看也未必。”

“有用?”晟灰淡淡一笑,说道:“能有用到让我甘愿冒得罪天圣剑族的风险?能有用到,比天圣剑族给我的奖赏更加大吗?”

“何不一听?”女子说道。

“那就说来听听。”晟灰道。

“我的名字叫做陈香珺,如你所见,我是一个红瞳法妖,十四岁时觉醒,距今正好有三十年了。刚才你所见到的那个手段,名为法妖魂化,可以分离出来一个魂体状态,我之所以想要用魂体状态触碰你,便是想要附体在你的身上。”女子说道。

“原来是附体。”晟灰嘴角一弯,说起来附体,他已经有过两次与附体的魔族战斗的经历了,对于附体可谓是并不算陌生,如此说来,刚才也就是女子没有附体成功,如若不然,天知道如今他是不是又要再与人争夺一次身体的控制权了。

“看样子你对于附体有所了解,但是法妖魂化的附体,与别的附体手段完全不同。”女子看着晟灰的眼睛,说道:“法妖魂化的附体,只会将法妖的魂体,以一种附带的形式附着在别人身上,而并不会与其身体原本的主人争夺控制权,只能借助身体原主人的感官感知外界而已。”

晟灰面上毫无表情,只是静静的听着,可在心里,却是对于女子的说法不置可否。

若是放了这个所谓的魂体进去,谁知道她到底会不会发动进攻,就算不会,这个进攻的主动权也是掌握在她的手中,让人如坐针毡,一刻也不得安宁。

“看你的样子,你应该是不怎么相信,或者是有所忌惮,这也是正常的,毕竟任谁第一次听说这种手段都会如此,我就将这个手段讲的更清楚一些。任何人,都不可能无声无息的被法妖魂体附体,在被附体的一瞬间,被附体的人即便是在睡梦或者处在无意识或者是处在癫狂之中等等情况下,也会瞬间得知这个情况,而且,只需要一个念头,就可以将法妖魂体给驱逐出去,但是,自古以来,得到红瞳法妖的人,就从来没有给驱逐出去的,你可知道这是为什么?”女子问道。

晟灰摇了摇头,“你接着说。”

“这就是我接下来要与你说的了,身为一名红瞳法妖,一生之中,是有一次机会,可以为自己寻找一个伴生对象,被我们称之为宿主。”女子说道。

“我们?”晟灰眉头一皱。

女子微微一笑,“当然,你不会认为这世上只有我一个红瞳法妖吧?接着刚才的话说,宿主并没有任何要求,只不过,一旦选择了与宿主签订伴生契约,那么红瞳法妖之后的修炼,将会全部与宿主挂钩,宿主的修为实力越高,法妖也同样如此,而宿主若是死亡,不论是横死或者是老死,法妖都将会受到重创,十之八九也是活不了的,即便是侥幸活了下来,之后,也再也无法单独修炼,修为实力还会日以下降,直到死去的那一天。”

“伴生契约?这个应该不是强制性的吧?”晟灰问道。

“自然不是,事实上,绝大部分的红瞳法妖,都是一生都在自行修炼,同样可以达到极高的境界,又何必将自己的命运交给别人。选择这一条路的法妖,就只有两种人,一种是走投无路者,还有一种人,则是自认为天赋有限,不与人签订伴生契约的话,一生的修为很快就会到道。

“呵,”晟灰轻笑,“说来说去,我也没听出来究竟哪一点对我有用了。”

“你不要急,”女子说道:“接下来我就会讲到这一点了,每一个红瞳法妖,在觉醒之前,与普通凡奴并无任何区别,甚至连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份,可觉醒之后,其将会得到天地的传承,都会拥有一个特殊的能力,这个能力是独一无二的,在所有的红瞳法妖之中,绝对不可能出现第二个,比如我的能力,就只有等我死了之后,这世上才会出现第二个拥有我同样能力的红瞳法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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