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阅读的是由精品提供的精品总排行小说 —《我家的狐妖少女》 第三百二十六章 蘑菇
盛夏季节,山林里的树木参天蔽日,将阳光遮掩住,同时也带来阵阵的阴凉。
两人背着大包小裹的深一脚浅一脚的往山林深处走。
车子开到山下就不能再往里开,只能选择徒步。
虽然身上背着像小山一样的物资,但林义却感受不到累,走了两个多小时依旧是脸不红气不喘的。
要放以前这会儿肯定累的脸红脖子粗。
甚至还想把自家媳妇也背到身上,反正她也没多重,不到一百斤的重量,完全就不是问题。
小狐妖表示拒绝,还提出要帮林义分担一下,林义也同样拒绝。
姑娘家家的,背着个小包就行。
就算这个姑娘力气很大,还长着尾巴,身体里还有法力,但也还是姑娘。
当然,从某种角度来说她也不是姑娘,应该属于被处理过的姑娘。
继续往里走,这里人迹罕至,各种古树参天,野生动物的乐园,平日可能只有护林员进来转悠几圈,或是某些科考人员,进来考察一下地址环境,或是各类野生动物的。
偶尔可能还会有喜欢探险的驴友进来,或许,往前倒个百八十年的,可能还会有进山打猎的,但现在不能叫打猎,得叫偷猎,就属于违法行为。
除了上述的这些人以外,估计没什么人会往这里跑。
毕竟人迹罕至的地方往往代表着危险,尤其一对年轻男女的组合,就更是大型猛兽的目标。
男的肉质紧实,顶饱,可以当正餐,女的肉质细嫩,完全可以充当饭后甜点。
但林义觉得以他们目前的实力,只要不碰到传说中的大仙什么的,危险的应该只有猛兽。
再者说,刚进山那会儿,山口处立着个牌子,上面写着: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从这一点来看,这个地方偏是偏了点,但还是**律的。
并不像无人区之类的地方,讲究的全是丛林法则。
哦,这里好像才是真正的丛林。
那遇到猛兽怎么办,貌似还只能跑,毕竟根据这个动物保护法,越是凶猛的动物越是受到保护,随意伤害是犯法的。
而像这种深山老林里,牢底坐穿兽应该挺多的。
跑的快的应该也挺多,估计自己俩人跑不过人家,就只能痛下杀手。
然后蹲笆篱子。
不过没关系。
因为法外狂徒张三说过,可以紧急避险。
到时候就说自己快饿死了,所以才吃的。
嗯,就这么干。
靠谱。
想到这,林义又突然觉得哪里不对,思索一会之后,终于找到了盲点。
好像...他们这次进山旅游的目的就是来寻找传说中的大仙儿,换句话来说,他们就是来寻找危险的。
就属于偏向虎山行的那种。
但大仙儿应该上哪儿去找?
谁知道大仙儿在哪儿住?
又不是国家居民,给发个身份证,上面写着哪个省哪个市哪个县哪个村的,都能精确到门牌号。
反正也没有详细地址,林义也就只能带着小狐妖往老林子里深入,一直深入,就当是欣赏风景,陶冶情操。
一路上倒是没有出现什么异常,甚至路程显得有些枯燥,除了石头,就是树,除了树,就是石头,甚至基本上都没碰到什么动物。
从上午时分一直走到黄昏,直到天色将黑,俩人才找到一处适合扎营的地方。
一处溪流的旁边,潺潺的流水清澈见底,应该可以直接饮用。
在野外时,只要确保了饮用水的问题,其他的基本都不是问题。
林义费了大半天功夫把帐篷搭起来,然后把锅支上,这才提着桶,拿着瓢去溪流边舀水,小狐妖则负责去捡柴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