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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认罪伏法(1 / 2)

“韩员外之家眷可在堂上?”

钱多多发问,这话自然是说给高硕听的。

“拜见大人!”

高硕也下了座椅,走到大堂中间,撩衣跪倒。

“回禀大人,小人在。”

“你是何人啊?”

“小人乃是韩府的画师,高硕。”

“你乃韩府一画师,缘何做的了韩府的主,速速退下,让那韩家小姐前来。”

听得出来是官腔。

公堂之上,自是要给县太爷些面子。

“回禀老爷,小人乃奉我家小姐之命,代来公堂。”

“这是我家小姐手书,还请大人过目。”

快步上前,从衣袖之中拿出一张纸来,师爷接在手中,看了一眼,随后呈给钱多多。

其实哪里有什么手书,那只是一张白纸罢了。

高硕自是没有想到这一点。

毕竟是对公堂之事并不熟悉,但临场反应能力则是让师爷和钱多多暗自佩服。

“既是有韩家小姐手书在此,那此案便正常审理,高硕全权代表韩家小姐就是。”

虽是喜好钱财,但在官场之事,钱多多自然也是不逞多让。

“韩员外乃本县富户,平日之时,也与百姓相处和睦,乐善好施,深的喜爱。”

“前日里,韩员外被暗害在自家书房之内,凶手可曾认罪伏法?证人何在?”

“回禀大人,小人便是人证。”

赵建仁近步上前,走到公堂之中。

“你是何人阿?”

此话虽是明知故问,但是却是流程的一部分。

毕竟此等公开审理的案件,是万不可落人口舌的。

赵建仁虽是在这兴化县内做了十余年的捕快,却仍会有人不识。

“回禀大人,小人乃是县衙捕头,赵建仁。”

“赵建仁,为何你愿做人证?”

“此案乃小人亲自调查,追踪,后一步步锁定疑犯,且现已捉拿归案。”

“那,凶犯是何人啊?”

“正是阶下之囚,林文。”

“本县,向来看的是证据,并非他人一面之词,赵捕头如此说,可有确凿证据?”

“大人请看。”

赵建仁拍了拍手,然后李锐抱着一个盒子走上前来。

“这便是物证。”

打开盒子,将盒中物品,尽数摆在公堂之上。

两件瓷瓶,一条项链,还有些整理好的票据。

“此人与韩员外素有生意上的往来,近些时日,案犯在韩员外处购买所得物品,皆以珍品之价购得,然收到的确实赝品甚是仿品,与韩员外沟通未果,后临时起意,杀害韩员外。”

“原是如此。”

“阶下之囚,你可有何话说?”

王权此时自是言语不得。

“禀大人,案犯在牢内曾因畏罪,想要自尽,幸被狱卒发现,及时阻止,然下面部已然受到重创,目下已讲不出话来。”

“即是如此,本县也不是那草菅人命之人,阶下案犯,本县若所说属实之处,你便点头,若本县言不符实,你便摇头,这可行得?”

王权在阶下轻轻点了点头。

而此时的高硕只是微笑着看着眼前的这一切。

都在按照高硕的布局进行着。

“堂上所呈证物,你可认得?”

王权点头。

“这证物,是否由赵捕头所言,是在韩员外处购买?”

继续点头。

“真相是否是赵捕头所说,你与韩员外争辩不得结果,便临时起意杀人行凶?”

仍是点头。

“看来此案已水落石出,你之罪行,本县将呈上府衙,待到批文下发,便与你定刑。”

“将此人收押在监,严行看管,退堂!”

虽然整个流程没什么问题,但是若是仔细想来,却也是仍有纰漏。

怕是别有用心之人,会在日后,就此事造出些什么麻烦来。

高硕心中暗想,自己必须将整件事情一环一环扣起来,方可让他人寻不得半点毛病来,才是正事。

想到这时,高硕必须要做点什么才行。

“大人且慢!”

高硕与赵建仁异口同声,这倒确不是两人商议好的。

“还有何事?一并讲来。”

钱多多将要起身,又坐了下来,原以为此案已破,便无其他事了。

“请高公子先讲便是。”

“那在下便恭敬不如从命了。”

高硕拱了拱手。

“韩员外之案真凶已然抓捕在案,在下替我家小姐还要在这公堂之上状告一人!”

“哦?小姐所要状告之人又是何人啊?”

“乃是我韩府的林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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